立院三讀通過加重妨害公務罪 最高罰30萬元、5年以下徒刑

警政署對新修正的加重妨害公務罪感到感謝。(林鬱平攝)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刑法加重妨害公務罪,新法將妨害公務的罰金從9000元提高到30萬元,併爲保障警消等公務人員值勤安全,將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或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高危險行爲犯妨害公務罪者,加重刑度爲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難以易科罰金,提高嚇阻力。警政署今特別感謝行政院法務部支持修法,立委們能體察員警在第一線維護治安的危險與辛勞

總統賴清德在擔任行政院長時,因發生多起員警遭暴力相向事件,2018年指示訂定襲警罪,但警政署與法務部召開研商會議後,認爲除了警察外,消防、衛生等公務人員可能也會遇到相同問題,因此,去年定案朝修正刑法第135條加重妨害公務罪推行。

警方表示,近年發生多起警察執勤時,遭持械攻擊或駕車衝撞而導致傷亡的案例,如鐵路警察局員警李承翰執勤遭刺後送醫不治、新北市警察局汐止分局員警薛定嶽追捕拒檢的毒駕犯嫌時,遭衝撞摔車等殉職案件

但根據統計,2015年至今年10月,全般妨害公務移送案件計7833件,對象爲警察的案件計7483件,佔95.53%。其中起訴5269件,有罪判決計3384件,有罪率爲64.22%,有罪判決中有3339件判決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比例高達98.67%,足見全國妨害公務案件是以警察人員爲大宗,惟不分行爲的危險程度,多以易科罰金了事,其處罰與危害顯不相當,難以嚇阻妨害公務案件的發生。

爲有效遏止持械攻擊及駕車衝撞等易造成員警執勤重大傷亡的高危險行爲,警政署與法務部積極推動修法,期能法律面保障員警執勤安全。法務部於今年5月7日提報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經過多次研商及審查,終於在今年的最後一天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