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炸彈客、劫機犯、千面人不得任保全

委員會協商時,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原本主張,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所有犯罪都列入不得擔任保全條件,由於現今所有公務大廈都有保全,孩童下課送回家亦直接到大樓樓下,保全與民衆人身安全息息相關,盼藉此提高素質。

不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主張,法律必須要有明確性,且直接立法規定哪些情況不得任保全,恐涉及工作權剝奪,有違憲疑慮,例如過去限制計程車執業也限制有前科不的擔任,但最後釋字584亦表明違憲。

會議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也說,以計程車修法爲例,大法官認爲可以限制執業條件,但不應無限上綱。最後,經協調,陳怡潔同意只列部分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