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學生接受輔導諮商 經評估不需家長同意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進行「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記者李芯/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逐條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教學現場反應許多家長不理解孩子的需求,不願讓孩子接受心理輔導,立委在委員會中初審通過,爲符合兒少最佳利益,若學生同意且經學校評估,可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行輔導諮商。

立法院教文委今日進行「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原本審查在上週四舉行,但當時行政院版草案直至週四接近中午時纔出爐,召委柯志恩雖不滿院版草案來得太慢,仍宣佈延至今日再審。

今早教文委討論到學生輔導法第5-1條修法,立委範雲指出,教學現場常碰到法定代理人因各種理由或不瞭解相關專業,其決定不見得符合學生最佳利益。因此,希望有心理師證書的心理師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且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學生有此需求,得不受心理師法第19條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業務。

立委陳培瑜也說,現在很多孩子清楚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需要幫忙,但家長不見得理解孩子。許多家長不願孩子接受輔導,認爲會爲孩子貼上標籤,甚至有家長告訴老師,孩子接受輔導可能影響保險。

柯志恩指出,很多身心科醫生根本不敢看未成年學生,教學現場很多家長拒籤輔導同意書,因此決定通過提案版本:「具有心理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爲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