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權勢猥褻5官兵 陸軍上尉連長賠百萬換緩刑

裝甲旅陳姓上尉連長遭控在營區、民宿內對5名士官兵抓下體、拔陰毛,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酌他已賠償百萬元和解,刑度不變,但可緩刑5年,可上訴。(中時資料照)

陸軍某裝甲旅陳姓上尉連長遭控在營區、民宿內對5名士官兵抓下體、拔陰毛,歷經二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8月,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酌他已賠償百萬元和解,刑度不變,但可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2年開始在陸軍服常備軍官役,2019年2月調任至裝甲旅砲兵營擔任上尉連長,涉嫌利用權勢、命令5名部屬不許動,趁機強吻臉部、撫摸股溝、伸進褲內強抓下體,甚至強拔陰毛,造成相關士官兵身心受創。

事後有當事人向高雄憲兵隊檢舉,經憲兵隊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後,警偵訊時被害人表示,對於陳男行爲感到噁心、不舒服,且明確表示不喜歡陳男行徑,陳男最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陳男辯稱,拔陰毛、摸屁股是跟士官兵嬉鬧,有時還會有其他人幫忙他架住當事人玩弄,並不是在猥褻。

但法官調查發現,其他人加入嬉鬧、控制被害人是屈服於陳男的命令,可見當時絕非嬉鬧的愉快氣氛,而是陳男趁機逞其私慾。綜合事證,統計陳男擔任連長半年期間,共侵犯5名士官兵,依觸犯強制猥褻罪共29罪各判刑7月,合併執行1年8月。

陳男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考量他認罪並被撤職,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百萬元,刑度維持不變,另宣告緩刑5年,接受法治教育3場,易服勞役120小時,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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