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可議?偷查官兵人事資料 陸軍後勤部軍官獲緩刑

徐姓男子及鍾姓男子任職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勤訓練中心人事參謀官及教官期間,非法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官兵人事資料,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各宣告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徐姓男子及鍾姓男子任職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勤訓練中心人事參謀官及教官期間,非法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官兵人事資料,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無故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罪,各判刑7月及6月,各緩刑2年。可上訴。

徐姓男子任職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勤訓練中心總務處人事參謀官期間,在2016年11月底,經測試取得時任國防部某助理次長之帳號密碼。爲圖人事作業方便,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接續多次無故輸入該帳號密碼,而登入國防部電腦進查詢官兵之人事資料,以方便及時完成人事作業工作。

鍾姓男子調任陸軍後勤指揮部訓練中心研展室研究教官期間,無意間自前手徐的資料夾中發現上開特定帳號密碼,爲圖作業方便及好奇心作祟,抄錄該帳戶密碼後,多次無故輸入該帳號密碼,而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官兵人事資料,以便迅速完成人事作業工作。

臺灣高檢署起訴後,高院更二審審酌徐及鍾未曾因犯罪經判決執行,素行尚可,惟入伍服役多年,身爲軍官,當知國軍相關人事資料縱非俱屬國防秘密、軍事機密、國家機密或情報資訊,亦常涉及公務事項,竟仍冒用權限查詢相關人事資料,欠缺法治觀念。

更二審認爲徐及鍾犯案期間非短、次數不少、情節非輕,然犯罪後已經供述自己行爲,尚有悔意,復考量其等所陳述犯罪之動機、目的係爲職務上之方便、好奇;2人犯罪後均能如實供述,表達悔改之意,未將所得資訊外流,各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