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毒蟲吸毒後無照駕車連環撞4機車 賠350萬換5年緩刑

黃男吸毒後駕車,連環撞4機車,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屏東有多項毒品前科黃姓男子,2017年6月間在屏東白沙灣附近吸食愷他命香菸後,開車帶着3名友人上路,並在路上超速行駛,最後在恆春鎮外環道路上,以時速110公里的速度連續衝撞4臺機車,造成其中一名機車乘客嚴重腦傷一審將黃男判刑2年與4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黃男賠償350萬元達成和解,二審改將他判刑1年7月、緩刑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有多次毒品前科,他在2015年間,就因爲嚴重違規監理單位註銷駕照,已無合格駕照。但他2017年間,還是駕車上路。檢警單位查出,2017年6月14日下午2時許,黃男在屏東縣恆春鎮白沙灣海水浴場附近某民宿內,將愷他命摻入香菸內吸食。檢方認爲,他明知施用愷他命將產生幻覺噁心視覺模糊、影像扭曲、身體失去平衡等症狀故應知道,吸食毒品後駕車,將足以影響安全駕駛之能力

但黃男仍駕車帶着3名友人上路,下午4時50分許,行經屏東縣恆春鎮大光路外環道北向車道,當時路段速限爲每小時50公里,但黃男不斷超速在路上蛇行超車。更因爲先吸食毒品的關係,黃男精神辨識、注意能力及行車操控能力因受毒品藥效影響,最後以時速110公里的速度連續衝撞4臺機車。多名騎士、乘客因此受傷,其中一名女乘客受有創傷性腦膜下並腦內出血、右側額葉發性硬膜上出血、右側顳骨骨折並右側耳漏、右側恥骨上枝及下枝骨折、多處擦傷等傷害,最爲嚴重,送進醫院急救。警方到場後,黃男自首犯罪,警方並在他車上起出剩餘的愷他命、吸食器等物品。檢方對他依照酒駕至重傷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他判刑2年與4月,其中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黃男賠償35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二審高雄分院改將他判刑1年7月、緩刑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