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忠/杜絕黑心食品的關鍵要素

文/李武忠

頂新黑心事件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宣判無罪引發全國譁然,憤怒遠多於尊重。對此三位總統參選人也表達強烈遺憾,一致支持檢方上訴,許多政治人物強調要修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予以補強。

持平而論,經過多次修法目前國內食管法除了對近日興起的網路交易安全管控需再加強外,目前食安法已經涵蓋;納入食品追溯追蹤制度、舉證責任反轉(以往必須由消費者舉證,因吃了黑心食品導致損害,未來舉證責任落到廠商身上,廠商必須舉證產品無害,或已善盡注意責任)、大幅提高法人罰金到20億、要求飼料食品廠分廠分照管理等等先進思維,已經有相當的進步,消費者可善用食品追蹤追溯管理資訊系統來保障自己食的權益。問題出在再好的制度還是需要靠人去執行去維護,而政策的落實效力差,恐怕是目前國內食安問題的癥結所在

過去一發生黑心食品事件政府相關部門爲紓緩社會輿論壓力,會雷厲風行加強市售食品查驗並提高罰責,一旦風頭過去又恢復常態(外國記者即以親自體驗文指臺灣缺乏政府機構嚴格把關」,「災害過就忘了教訓」),政府應該把食安列爲施政的重中之重以及考覈、升遷的重要指標持續來推動,才能鼓勵公務員積極任事主動稽查(包括查廠、查原料、查成品、查通路等)並持之以恆,相信可以大幅度降低黑心食品的發生率,若公務員心態不改配置再多的食安檢查人力也於事無補。

要有效防杜黑心食品傷害消費者健康,除了靠廠商、消費者、政府充分合作外,法院判決扮演更關鍵角色。只是這些年法院對於黑心廠商判決經常是雷聲大雨點小(如富味香、頂新集團、豆芽菜工廠使用工業用保險粉漂白劑等),而且在目前的刑事審判中,所謂「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多采「具體危險犯」的見解,也就是製造有毒食品後,尚需產生「致危害人體健康」的具體危險結果,才構成犯罪。法條解釋常因人而異,致造成無罪或輕判的結果對黑心廠商絲毫沒有警惕效果,國內食安問題還是會層出不窮,將徹底砸掉臺灣辛苦建立美食王國的美譽,也將傷及臺灣經濟成長。爲紓解高漲民怨並加強法官的食品安全教育,國家領導人應該立即召集相關部會研商對於重大食安案件引入觀審制度並要求採速審速決,同時修改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與指標,鼓勵設置修正版司法陽光網」讓法官不能恣意妄爲,才能建立真正的食安社會。

最後鑑於財團政客、學者、利益團體以及國會議員所集結而成的龐大網絡以及金錢利益結構,往往成爲政府在制定相關食安管理制度和執行時最大障礙,如何破除這樣的黑心食品共犯結構,應該是所有總統候選人在暢談食安政策時不可迴避的議題,不能只講些場面話(如增設機構、增加人、增加錢等),繼續拿官位做選舉酬庸的工具,唯有知人善任,重塑官場文化纔是維護食安的根本之道,別辜負選民的付託!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經濟系教授,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