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貪污「以權換利」不可取 高思博:陽光法案防貪須落實執行
▲高思博認爲有待相關單位落實執行陽光法案的防貪防弊作爲,才能找回清廉的政治風氣。(圖/記者林悅翻攝)
6名前、現任立委涉嫌貪污羈押案甚囂塵上,曾任立委有「司法鐵金剛」之稱的高思博深入分析案情,認爲犯案模式存在着固定的操作模式,有待各相關單位落實執行陽光法案的防貪防弊作爲,才能找回清廉的政治風氣。
高思博在本週的「阿博講道理」臉書直播中說,這次涉貪的立委涵蓋藍綠黃和無黨,遍及朝野政黨,已不是政黨屬性問題,而是普遍的「以權換利」政壇陋習所導致,甚至堪稱是陳水扁總統時代喧騰一時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風波延長賽,危害政治的清明非常劇烈,國人必須嚴肅面對。
高思博指出,SOGO造成阿扁夫婦捲入官司纏訟,綠營刻意廢除特偵組,營造穩固執政的基礎,凸顯出這次僅由臺北地檢發動偵辦立委貪污的特殊性,尤其涉案人之一蘇震清立委的叔叔蘇嘉全爲前任立法院長,若蘇嘉全仍在任,檢調人員搜索、逮捕立委的任務幾乎不可能達成,可說是收網的時機選得恰到好處。
高思博說,蘇震清成爲全案的焦點人物,從他就任立委之初的財產申報金額從2015年至今竟暴增近7千萬元。這次涉嫌收賄2千萬元,高於其他涉案立委的2百萬元甚多,高思博認爲「以權換利」的痕跡非常明顯,值得檢調單位深入追查真相。
本案的另外一個觀察焦點,高思博直指羈押過程的司法攻防集中於爭辯賄款的用途,經典辯詞大都是:借貸,其實追查歸還時間點、是否支付利息,即可辨明真僞,尤其徐永明立委辯稱是政治獻金用於發放薪水,則是不高明的辯詞,因爲貪污罪嫌成立的要件未必違背職務,符合用權力換得金錢,即使行善救人也依法不容;而政治獻金之說,目前並非選舉期間,謊言不攻自破。
高思博說,難道政府沒有防範立委涉貪的預警作爲嗎?本次各涉案的立委助理都「勇敢」扛起司法責任,促使立委得以置身事外,其實政府早已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法條,各相關的陽光法案也都具備,但執行卻不明確,讓有心者伺機牟利令人遺憾。再加上特偵組遭廢除,更是少了一股制衡監督的力量,此時正是落實執法與考慮重啓特偵組的時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