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不實申報財產1.2億多元遭罰400萬元 提告抗罰結果出爐
立委蘇震清(圖右)遭監察院查出2016年,故意隱匿財產爲不實申報的金額高達1億2476萬多元,隱匿財產價額在4000萬元以上,裁罰4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立委蘇震清因索賄2580萬元、一審遭重判10年,目前二審審理中, 他遭監察院查出2016年,故意隱匿財產爲不實申報的金額高達1億2476萬多元,隱匿財產價額在4000萬元以上,裁罰400萬元,蘇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裁罰並無違誤,判決駁回訴訟。可上訴。
監察院指控,蘇震清在2016年12月29日爲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其借用6人帳戶名義持有的存款8筆,合計金額1億2476萬7166元,監察院認定蘇故意隱匿財產爲不實申報,在2021年處分罰鍰400萬元,蘇不服提行政訴訟。
蘇震清說,部分帳戶內存款不是他的,而是民間賽鴿協會暫存的款項,由於民間賽鴿協會於競賽期間有多筆資金出入且金額龐大,賽鴿協會性質特殊,爲免資金遭人檢舉爲博弈資金而凍結,大多會暫時寄放於地方上具有信譽的人士,免生爭議。
蘇說,他身爲民意代表而受信任,常有賽鴿協會資金委託暫存情形,均交由他人代爲處理,且在2017年1月9日匯出,並非他所有,另他借名的帳戶,雖漏未申報,但這是因他不諳法律,對申報細節未予詳究而漏報,亦無隱匿財產的意圖,請求撤銷裁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蘇震清故意隱匿財產爲不實申報的金額高達1億2476萬多元,隱匿財產價額在4000萬元以上,監察院裁罰400萬元,無違反比例原則的裁量瑕疵,判決駁回蘇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