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異常增加 林錫山再遭罰366萬多元

監察院。(趙婉淳攝)

立法院前秘書長錫山涉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累計被判刑36年,現已入監服刑。繼去年12月3日對林錫山重罰700萬元,監院今認定林有2部分財產申報不實,再遭開罰366萬餘元,合計林至少已被開罰逾千萬元。

林錫山被控以泄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並收受賄款,及被查獲2.4億來源不明財產,累計被判刑36年,去年7月入監服刑。另監院也曾因此案彈劾林錫山,繼去年12月3日對林錫山重罰700萬元,根據監察院今天172期廉政專刊指出,再度對林錫耀開罰共366萬5千元。

首先,林錫山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2015 年12月28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以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11筆、股票12筆、及事業投資1筆。經確認申報不實理由,監院認爲不足採信,英認定爲故意隱匿財產爲不實的申報,對此開罰134萬元。

另一件則是,林錫山於2015年12月28日查復的財產,相較2014年12月19日查復的財產,增加超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015年全年所得總額1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情事,經瞭解認爲林錫山的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無法提出合理說明,這部分則開罰232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