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 莊孟翰:奢侈稅政策走向「以拖待變」
文/理財週刊
奢侈稅開徵迄今超過二年二個月,實價登錄八月一日也滿週年,據房仲業統計資料顯示,實價登錄實施前後各十個月,全國買賣移轉棟數依舊增加4.95%。各界普遍認爲兩項政策效果並未彰顯,主管機關亦針對奢侈稅何去何從議題積極研擬對策。
據最近政經情勢氛圍加以探討,奢侈稅廢除機率幾乎等於零,唯一途徑只剩延長與修法兩項;延長期限可能朝香港之三年或新加坡之四年予以調整,至於修法主要在阻絕農地與工業用地買賣之逃漏稅問題。
看來主管機關對奢侈稅存廢顯得相當保守,其因除整體經濟欠佳外,房地產關聯性產業既大且廣,加以房地產景氣已因超額供給而徘徊於十字路口,遲早會出現反轉,因此當前政府最佳策略應是「以拖待變」,靜待新成屋與中古屋大量釋出,讓市場自然調節爲上策。
現階段則應極力避免兩岸投保協議與服貿協議之利多宣導,俾免再度引發外來需求之「預期心理」。
壓抑房價,香港系在既有最高4.25%印花稅基礎上,分別按六個月內、六至十二個月,以及十二至二十四個月內轉售者開徵稅率15%、10%和5%「額外印花稅」,2012年十月底再將持有期間由二年延長至三年,另對非永久居民及公司購屋者,再加徵15%額外印花稅。
新加坡則將轉售的印花稅由四年內轉手3%,大幅提高至第一年16%、第二年12%、第三年8%、第四年4%,也同樣規定外國人在星購屋需另加10%額外印花稅。
如欲一勞永逸,德國模式也可參考,按德國持有稅爲1∼1.5%,交易稅3.5%,買賣價差須課徵15%資本利得稅,如十年內出售即參照公司稅標準課徵25%資本利得稅。當售價超過合理價格20%時,賣方還會面臨最高五萬歐元罰款,如超過合理價格50%,除鉅額罰款外,還將面臨涉嫌炒作、擾亂經濟之三年有期徒刑。
由上分析,當前奢侈稅政策走向仍應以適度修法,並且以「以拖待變」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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