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新解!有工會的公司天災事變後最長可連續工作13天
依勞基法規定,如果因地震等天災發生時,僱主可以要求勞工停止國定假日、例假日或特別休假等假日要求勞工出勤。(報系資料照)
依勞基法規定,如果因地震等天災發生時,僱主可以要求勞工停止國定假日、例假日或特別休假等假日要求勞工出勤,但應加倍發給薪資及事後補假休息,勞動部日前曾函釋「事後補假休息」爲7天內補休,但有工會反映難符合實務盼放寬,因此勞動部近日發佈新函釋指出若事業單位有工會且經協商或團體協約後可以在30日內補休,但最長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3天。
勞基法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時,可以停止例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但應符合程序,加倍發給工資及事後補假休息。但並未提及事後補假的期限。
勞動部曾解釋「事後補假休息」,最遲應在該日工作結束後7日內休畢,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日有工會反映部分如地震等災害搶修需要一段時間,要再7日內補休有難度也不可行,因此新增事業單位有工會可以透過團體協約或同意後可以在30天內補休,但仍考量勞工工時,因此要求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