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災死亡可請領什麼? 勞動部:「勞工表示退休後,2者可同時請領」
勞動部近日再度函釋指出,查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爲分別獨立,二者之給付標的及依據並不相同,不應有相互取代之關係。圖爲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據勞委會在1988年函釋指出,「勞工死亡時,如已同時符合支領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費之要件,可擇領其中較優者」,引發不少勞工疑慮,認爲因爲職災死亡竟然僅能請領退休金或職災補償,勞動部近日再度函釋指出,查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爲分別獨立,二者之給付標的及依據並不相同,不應有相互取代之關係。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退休金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爲限;而職災補償最高可請領45個月。
勞動部官員表示,依1988年的函釋,就算勞工符合退休請領要件,表示退休要求後,如果因職災死亡,僅能就職災補償及舊制勞退擇優請領;但依修正函釋後,明年起如果勞工透過口頭、書面或相關流程表示退休意思後,在退休前因職災死亡,則可以同時請領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