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猥褻打工女32次誇「妳喇舌第一名」 有罪卻免賠錢理由曝光

範姓男子開餐廳僱用未成年少女,趁帶少女添購食材或2人在廚房獨處時,親吻少女的耳朵、臉部,甚至還舌吻,還傳訊「妳現在喇G第一名喔」,被分別判處1個4月、30個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則判8月徒刑;民事部分,少女求償1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少女提告逾2年時效,判少女敗訴,範免賠,可上訴。

少女2013年1月至5月間到範在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的餐廳打工,同年2月範邀少女外出購買食材,卻在車內將舌頭伸入少女嘴巴。2月至5月間,範又在餐廳廚房舌吻、撫摸她胸部與隱私部位20次;同一時期,又利用「買菜」的名義載少女到內湖彩虹河濱公園的停車場猥褻10次,其中1次還拉少女的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

少女也曾擔任範的女兒家教,2013年9月間,範在青島東路住處強行親吻少女,並且上下其手,因少女不斷反抗,範才作罷。

範否認有親吻、撫摸等舉動,辯稱只有擁抱、牽手,不過少女指證明確,範在警詢、偵查時,也承認有幫少女按摩並接吻,還傳送「妳現在喇G第一名喔」等多則訊息。

一審判範2年徒刑,二審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猥褻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猥褻罪,30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徒刑。

民事部分,少女主張自己當時未滿16歲,範侵害她的身體、自由及貞操權,導致精神受有極大痛苦,要求範賠償100萬元;臺北地院指出,少女主張範猥褻時間分別於2013年2月至5月、同年9月,而少女2017年已成年,2019年5月間滿2年請求時效期間,少女直至2021年6月21日才提起訴訟,已逾2年時效,判少女敗訴、範免賠。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