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女違反隔離規定一審有罪 二審逆轉免訴理由曝光

基隆市20歲高姓女子去年9月確診新冠肺炎,不遵守隔離規定離開住處,檢察官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今年7月25日判她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檢方以隔離刑罰規定7月1日廢止,全案應重新議處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撤銷原審判決,全案免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女去年9月1日新冠肺炎確診,同月7日上午11點1分收到衛生局傳送的「隔離通知書」簡訊,指示9月1日至8日在住處內隔離。高女在收到簡訊後不久,擅自離開住處,警方接到她的室友檢舉,將全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高女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罹患新冠肺炎不遵行衛生機關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罪,今年6月5日向基隆地院聲請簡易判決。法院簡易庭7月25日處高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因期滿後,立法院未決議延長,今年7月1日起當然廢止。法院判決後,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爲高女是否仍需受刑事制裁,有重新議處必要,因此提起上訴。

基隆地院第二審合議庭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至第16條施行期間,僅經立法院決議延長施行到今年6月30日,期滿後未再經立法院決議延長,7月1日起當然廢止。高女犯行現已無刑事法律可處罰,當依刑事訴訟法規判決免訴。

合議庭法官說,原審未審酌高女所犯罪行已廢止刑罰,論罪科刑有違誤,應依法將原判決撤銷,諭知宣告免訴判決。

基隆市20歲高姓女子去年確診後違反隔離規定被法辦,基隆地院今年7月25日判拘役20日。檢方以隔離刑罰規定7月1日已廢止提起上訴,基隆地院二審合議庭撤銷原審判決,全案免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