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打工遇到狼 成年後怒告老闆猥褻

臺北地檢署。(資料照)

北市1名女子年幼時打工,認識餐廳範姓負責人範男明知她當時年僅15、16歲,卻利用帶她採買食材,當家教幫範男小孩補習,2人獨處機會,偷摸她身體大腿猥褻,成她夢魘,女子憶及此事痛苦,多年後報警提告。臺北地檢署25日依強制猥褻等罪起訴範男。

檢方調查,目前20多歲的被害人,在國中時期父親工作不在家,大半時間母親同住,因母親經常嘮叨要她吃少一點,逼她瘦身。當時年僅15歲的被害人,因與母親溝通問題,常向她打工的餐廳範姓老闆訴苦,對範男產生信任感。但不久範男就開始對被害人「不規矩」。

範男常趁餐廳內沒人、或外出採買途中,在車上偷摸被害人的身體,被害人16歲時到範男家裡,做範男女兒的家教時,範男又利用四下無人偷摸她大腿,後來被害人搬去跟父親住,直至去年才鼓起勇氣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時,範男否認犯罪,辯稱當年未違反對方意願,以爲她當時已經16、17歲,但檢方發現,範男曾幫被害人慶祝16歲生日,還對她說過「15年後,妳也才30歲」,顯然知悉被害人當時年僅15歲,不採信範說詞依法起訴。

檢方認爲,範男在被害人15歲時猥褻,涉犯對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另外被害人16歲後被範男強部分,則涉犯強制猥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