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要監院查黨產 綠:監院查民間機關纔是違憲
立法院25日處理「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朝野預計展開表決大戰。不過,國民黨團對法案名稱、起算日期、主管機關仍有意見。民進黨團上午指出,國民黨要把黨產條例的主管機關放在監察院,但監察院是負責審計、彈劾公務機關,「國民黨是公務機關嗎?」。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今天將在立院進行表決,朝野立委上臺輪番發言,國民黨立委也紛紛上臺批評民進黨是政治鬥爭。對此,民進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立委陳其邁、李俊俋、顧立雄、莊瑞雄、吳琪銘等人皆出席參與。
李俊俋指出,黨產條例追討的對象是政黨及附隨組織、受託財產的管理者,除了黨費、政治獻金、補助款外,都視爲不當黨產,如果不是不當黨產,就需提出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證明;他說明,黨產條例中明訂「禁止處份」,即使國民黨急於脫產,即使處份了也是無效;條文也規範「防止脫產」,針對惡意脫產有相當規範。
由於國民黨團聲稱黨產條例是「違法違憲」,李俊俋反問,到底是違什麼法、違什麼憲?國民黨團光聽到「不當」就抓狂,還要求主管機關不能放在民進黨控制的行政院下,但黨產調查規範都是行政行爲,不放在行政院下要放在哪?而國民黨團要求放在監察院,但監院的職責是公務機關的彈劾、審計,國民黨又不是公務機關,放在這纔是違憲。
另外,國民黨團要求,需等所有政黨都成立後才能追討,否則針對性太強,所以要求把起算日期從「民國34年8月15日」調整到「民國80年5月1日」,但民國76年前只有國民黨一黨,正是因爲當時有國民黨推動黨禁,「這不是國民黨造成的嗎?爲什麼現在說要處理黨產,就說要有各政黨,當初用不正當的方法來取得各種財產,就只允許國民黨一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