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擬修法阻品種外流 預計6月底前完成草案

陳駿季承諾,6月底前會完成初步修法草案,也會往處10年以下徒刑方向努力,之後將召開公聽會外界溝通溝通,取得共識後將立刻報請政院。(擷取自國會頻道

中國大陸已推出多項惠臺措施後,昨(17)日再推「農林22條措施」吸引臺灣農業人才,然而社會擔憂人才赴陸將造成農產品種外流農委會主委陳駿季指出,計劃參考日本修正的「種苗法」納入相關刑責,初估修法草案可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之後會召開公聽會進行溝通,並報請政院修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8)日邀請農委會、經濟部陸委會就「如何防範臺灣農產品品種、技術外流與加強外銷競爭力」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昨日大陸國臺辦宣佈「農林22條措施」再釋利多,臺胞與臺企可在大陸農林業領域申請補助並參與技術創新研發,但有人認爲「名爲惠臺,實則利中」,陳駿季表示,對岸強調惠臺,但是該措施是透過有系統地把臺灣資金、人才、技術等吸引到對岸,解決目前遭遇糧食危機等,對我們不見得是有利的。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大陸因爲對臺有政治上的企圖,和其他國家在商言商不同,目前農委會盤點有12品種外流品項,包含鳳梨釋迦、茶、蓮霧芒果、棗等,農委會應該研議更嚴謹的措施來因應

陳駿季迴應,沒有得到品種權的品種就是公共財,自然不需要授權,但因爲國內大多品種都由政府資助研發,會根據「種苗法第51條」新增其他不能輸陸的農產品種。

陳駿季說,日本過去也發生草莓葡萄優流品種外流問題,因此日本修正的「種苗法」新增了刑事責任,若品種登記爲「國內限定」,今年4月起,違犯攜出國外將處10年以下徒刑,或是裁罰1000萬日圓以下罰金。我們研擬的修法也會納入類似刑責,過去「種苗法」採民事訴訟,但是訴訟時間太長緩不濟急,刑責會是較爲強力的嚇阻手段

陳駿季承諾,6月底前會完成初步修法草案,也會往處10年以下徒刑的方向努力,之後將召開公聽會與外界溝通溝通,取得共識後將立刻報請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