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三讀 全球五百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免2年工作經驗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姚志平攝)

爲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專法)」修正案,全球前五百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得免除2年工作經驗,延長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增列爲健保納保免等待期對象,並放寬取得永居條件;其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特殊專長,新增國防領域

政院今年4月23日提出攬才專法修正草案,隨即送交立法院審議,5月10日在經濟委員會完成初審,修法重點包含放寬外國專業、特定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條件;鬆綁永居申請條件及期間在臺年限;針對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從3年延長到5年等,今天在立院完成三讀。

原本被政院刪除的全球前五百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得免除2年工作經驗,也重新入法,三讀條文明定,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公告世界頂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

針對訂定的專業工作範疇考量配合國防政策,也需有外國專業人才投入,因此於現行規定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之外,也新增國防領域。

在放寬永居條件方面,三讀條文明定,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並符合4款要件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這些條件包括成年、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刑事案件紀錄、有相當的財產技能以及符合我國國家利益。另,新增外國專業人才於居留效期或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長居留最長一年的規定。

三讀條文也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須申請許可,包括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受聘僱於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