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英照談STO 先解決適法性問題

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STO最應注意的是適法性問題

臺灣證券代幣(STO, Security Token Offerings)元月上路以來,發展情況頗受市場關注。長期注意臺灣證券市場動態的前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最應注意的是適法性問題,爲長久計必須妥善處理;全國商業總會BAC區塊鏈應用及發展研究所執行長鄧萬偉則強調,STO證券幣在臺灣發展鎖定中小企業,好好發展的話,每年可爲券商帶來千億元收益,可惜法規太嚴格,導致到現在尚未有任何一檔STO上市,須儘快取得突破

賴英照是在參加《東吳數金論壇》關於證券型代幣發行的討論會上,發表了上述看法。他強調,「要讓管事的人瞭解產業,才能制訂出適合產業發展的規範。」以STO的發展來說,證券交易法1968年頒佈實施時,並未考慮到證券型代幣,因此要修訂相關辦法,確實不容易。而金管會2019年發佈STO監理規範架構草案,櫃買中心2020年出爐的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就有適法性疑義主管機關授權任何單位制定辦法,都須有合法授權依據。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莊永丞則補充說明,具體而言,在投資身分限制上,現僅開放專業投資人進行投資,造成募資不易,可參酌美國做法,依年收或資本作不同投資總額限制。另外,限制STO「一年一檔」也不利企業制定分配融資計劃,只要合乎證交法的最上位原則,不應過度限制。而STO募資超過3,000萬元就要進沙盒實驗規定,也應有所調整

鄧萬偉則分析,STO證券幣的標的以中小企業爲主,以臺灣150萬家中小企業中取前10%規劃上STO板籌資,每檔只募3,000萬元,就有4.5兆市場規模承銷商手續費可取得千億元,養活十多家中小型綜合券商。建議適度開放投資人身分、投資額度(如一般投資人5~10萬元,專業投資人500萬以上)等,也同步規劃一級與二級市場。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資深產業分析師兼組長李震華則指出,國外實務來看,STO區分股權型、混合型、債權型、衍生型等不同類型,必須明確化有助加速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