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零檢出無效規定 竹縣擬提釋憲、訴願

竹縣長楊文科(右三)日前於竹北傳統市場宣導豬肉產地標示。(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今(31)日宣佈萊豬政策中央地方統一規範原則,地方自治條例若有牴觸將無效,新竹縣長楊文科31日表示,此法案衛福部已經覈定在案,且超過7成民衆反對萊豬,待收到正式公文,會和議會研議,提出釋憲及訴願等法律行動

楊文科指出,《新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於2017年公佈實施,並經衛福部覈定在案,在一般事項中,中央政策法令調整要求地方一致,縣市政府大多配合,但在萊豬議題上,各家民調均有超過7成民衆反對,他身爲縣長,有責任保障民衆健康及食安

楊文科強調,縣府針對萊豬進口,提出「零檢出、要標示、設專區因應措施,除了針對地方自治條例零檢出無效規定採取法律行動外,也要嚴格落實「要標示」的規定。明年元旦起,也會依據《食安法》第25條及第28條等規定,對於販賣生鮮豬肉、加工食品及餐飲食品業者,有無標示「原產地」進行查覈,若沒有標示原產地,將會依據《食安法》第47條,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標示不實者,更會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新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要求販售業者「設置販售專區」,供民衆辨識選擇;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5條,處以6至1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楊文科也重申,日前縣府舉辦「新竹縣學生用餐安全宣示」記者會,也重新與縣內團膳廠商食材供應商簽定「契約變更協議書」,供應各校的豬肉、牛肉蛋類加工品,一律採用國產地食材,保證縣內120所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