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打頭虐死14天大男嬰 桃園狠父改以殺人罪重判19年
▲桃園林姓父親狠心打死14天大的男嬰,更審改判19年。此爲示意圖。(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桃園林姓男子與郭姓女子交往併產下男嬰,不過男嬰才14天大時,半夜大哭,林男竟動手狂打頭,男嬰頭頂、額頭、雙頰全都被打到傷痕累累,最後腦部出血死亡。一二審均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將他重判18年。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審理後,認爲林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15日改依殺人罪,再加重改判爲19年。可上訴。
本案林姓男子無正當職業,對外宣稱自己擁有法力,是大法師。而他男女關係複雜,除了與男嬰生母郭姓女子交往同居,直到快50歲才老來得子,2人居處還有一名林姓女子,也與林男同居。本案經男嬰生母郭女告發後,檢方對郭女,以及同住的林女進行偵辦,最後對2女均做出不起訴處分。
至於林男涉案部分,檢方調查指出,本案發生於2019年3月26日凌晨,當時纔出生14天的男嬰,半夜哭鬧不休,郭女雖努力安撫但仍無效,最後林男被男嬰吵醒,怒火中燒的林男先使勁拍打男嬰頭頂、額頭,結果男嬰當然哭鬧得更嚴重,林男再掌摑男嬰的雙頰約10分鐘,男嬰終於停止哭鬧。郭女趕忙將男嬰抱走,直到清晨6點多,發現男嬰已經死亡。
郭女告知林男後,林男並未驚恐,反而先在男嬰肚子蓋上紅色符咒,接着由林女開車載着林男、郭女以及男童屍體,南下嘉義找林男的父母,打算處理掉屍體,但遭林男父母拒絕。一夥人又開車回到桃園,硬着頭皮將屍體送醫,醫院通報虐嬰,林男等人扯謊說母親幫男嬰洗澡時,不慎讓男嬰掉出澡盆外才摔傷。但郭女良心不安,一直到事發後5個月,才向檢警自白,檢方隨即聲押林男獲准,並於2019年底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認定林男犯「家暴傷害致死罪」,均判刑18年。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林男也不見悔意,僅當庭向法官說「不要判死刑,剩下的都沒關係。」他還轉頭對郭女嗆「給兒子和妳一個交代,有滿意嗎?」全案於15日宣判,高院改認定林男具有殺人故意,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加重改判19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