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貓籠、吊牆打!虐殺女嬰「剪屍丟棄」狠母和男友判刑20年
臺中33歲蘇姓女子2012年間與許姓同居人,將11個月大女嬰虐死,再用利剪將她分屍,丟進大樓垃圾子母車中。臺中地檢署去年將兩人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這起震驚社會的殺嬰剪屍案經過1年多審理結果出爐,蘇女和許男各被判處20年徒刑。
34歲的蘇女當酒女超過10年,有過兩段婚姻、共有5子,前面的2男1女由前夫撫養,遇害女嬰是她的第4個孩子,而生父不詳。蘇女供稱,2012年2月她認識24歲的許男,並交往同居,當時吸毒又脾氣火爆的許男,平日就將女兒關在貓砂屋裡,像寵物一樣養着,若見她哭鬧,不但會把她丟進浴廁,甚至將她掛在牆上毆打。
2012年10月,許男見女嬰把手指含在口中,竟強將她的手塞進嘴裡10秒,不久女嬰出現呼吸困難、抽搐,兩人因擔心送醫會被調查,發現許男吸毒犯行,所以眼睜睜看她抽搐4小時後死亡。之後蘇女和許男燒熱開水淋屍,再用利剪分屍,並裝進4個黑色垃圾袋混合垃圾,最後丟到住處樓下的垃圾子車裡。
▲他們用利剪分屍。
「她每天都來找我」蘇女在應訊時多次落淚,表示這3年來常睡不好,一直夢到剪女嬰的畫面。檢方去年提訊後,認定兩人手法兇殘,女嬰夭折後還謊報失蹤,因此依殺人、遺棄致死等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經臺中地院審理1年多,法官認爲蘇女身爲人母,竟眼睜睜看女兒長期被凌虐致死,事後還想掩飾犯行毀屍滅跡,依遺棄致死罪判她17年,損壞屍體罪4年,應執行20年;另依僞造文書罪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