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岳父嘲諷21歲男虐死41天嫩嬰 這動作二審竟改判

21歲林姓不耐岳父嘲諷,去年7月遷怒纔剛出生40天的幼子,用力拍打搖晃,導致小男嬰腦傷致死,林男二審改判11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21歲林姓男子和妻子育有3子,住在孃家,時常因無業、遭岳父酸言酸語還被逼離婚,去年7月遷怒纔剛出生41天的幼子,用力拍打搖晃,導致小男嬰腦傷致死,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其12年,他事後寫信跟妻子表達對於小孩死亡懺悔之意,二審則改判11年。

去年7月16日凌晨1點多,高雄市大寮區一名男嬰無呼吸心跳,被趕緊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不久便宣告不治。醫護人員發現,男嬰體重只有2200公克,脖子疑有勒痕,臀部瘀青且皮膚不完整,懷疑男嬰受虐,便通報社會局,檢警也介入調查。

林男當時稱說男嬰是翻身時自摔受傷,但法醫解剖發現,男嬰顱骨骨折出血、腦壓過大造成死亡,而且男嬰除了頸部勒痕,顱骨、肋骨和手骨都有新、舊骨折傷痕,臀部還出現縟瘡。

檢方傳訊林姓夫婦出庭說明時,林男表示婚前就遭岳父針對,結婚後一直住在岳父家,也常遭岳父指責,最近又有整修房屋的經濟壓力,向民間借貸公司借了4萬元,但利滾利之下變成19萬元,心煩意亂下才會出手搖晃小孩,太太並不知道。

檢方偵訊時,林男坦承因工作、和岳父吵架壓力大,剛好小男嬰爆哭,他氣得直接讓男嬰的頭撞向他的大腿,害男嬰顱骨骨折、腦出血,引發中樞衰竭、傷重不治,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林男。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但強調當時太激動纔不慎失手,覺得自己對不起死去的兒子,法官綜合事證,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林男12年。

在押的林男,寫信與妻子聯絡,信中有表明對於小孩死亡懺悔之意,妻子也願意原諒他,加上他稱偵訊中第一時間否認犯罪,是害怕被重判,後來想通了,願意跟法官承認犯罪,事發後已有所反省,表示當時太沖動,覺得很對不起太太,也對不起小孩,小孩也是一個生命,不應該把他的未來奪走等語,確有表明後悔之意,字裡行間見悔悟之心。因此獲改判1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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