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臺大決議挺管!要求「儘速發聘」 教育部迴應了

臺大要求教育部不要干預大學自主。(資料照/記者李依融攝)

記者鄒鎮宇臺北報導

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當選資格,臺大今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以76對43票通過不會重啓遴選程序,要求教育部儘速聘任由臺大遴委會選出的管中閔教授擔任校長。對此,教育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迴應,請儘速依法轉請遴委會處理。

臺灣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1月初選上後,卻陸續被爆有利益揭露、論文引用、赴陸違法兼職等問題,遲遲無法上任。臺大師生更是發起「新五四運動」宣示追求大學自主。

臺大今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以76票贊成,43票反對,3票空白、2票廢票,通過爲維護大學正常運作,教育部應儘速發聘新校長就職權,必要時臺大應依法尋求救濟,新校長就職前,應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校長職權,也就代表臺大不會重新啓動遴選程序。

▲臺大校園發起黃絲帶活動。(圖/須文蔚教授授權使用)

對此,教育部也在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尊重臺大臨時校務會議針對該校長遴選事宜相關的討論,但遴選過程中出現程序瑕疵,不是通過幾個校務會議討論後就可以得到補正。

教育部表示,臺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表現出對校長聘任案的嚴肅期盼,這和教育部要求重啓遴選的努力相同,但重啓遴選的程序補正,才能公正平撫校園紛亂,應儘快「依法行政」,完成遴選事宜。

▲管中閔。(圖/記者姜國輝攝)

教育部新聞稿全文如下:

臺大校長遴選案程序瑕疵,請臺大儘速依法轉請遴委會處理

教育部表示,尊重今(12)日臺大臨時校務會議針對該校長遴選事宜相關的討論。但臺大校長遴選過程中出現的程序瑕疵,並非經過此次校務會議幾個議案討論後,即獲得補正。教育部提醒臺大應依法儘速將107 年5 月4 日函文意見促請遴委會重啓遴選程序,補正瑕疵。至今日臨時校務會議所做之決議,亦可一併提供遴委會參考。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有關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系依大學法第9 條及其授權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由遴委會本獨立自主精神執行遴選作業。大學法第1 條亦明定,大學系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基此,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事宜,教育部、學校及遴委會均須依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校長遴選相關法規審慎執行。教育部的適法性監督,也不會影響大學自治所保障的學術講學研究自由。

教育部也指出,臺大臨時校務會議表達出儘速處理校長聘任案的嚴肅期盼,這與目前教育部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要求儘速重啓臺大校長遴選程序,所做的努力並無不同。但更重要的是,重啓遴選程序補正瑕疵,能成就遴選公平公正,平息校園紛擾的現象。在臺大臨時校務會議表現其自主期待後,應即「依法行政」,督促遴委會依主管機關教育部的意見,處理校長遴選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