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意外》給的啓示 我身後空無一人怎麼敢倒

電影《意外》中母親當地警察對話。(圖/翻攝自imdb)

文/虎嗅網

1991年,美國德克薩斯州維多市,34歲的離異女子Kathy Page(佩奇)被人發現死在自己車裡。據推斷,她在死前遭受了毆打、勒頸和強姦。

經歷了絕望的兩年後,鑑於警方的低效之舉,死者的父親James Fulton(富爾頓)開始在各類街邊看板上投放自己的憤怒。

員警搞砸了案子正義的審判遲遲未至、你沒準也會碰上這種事!」

「這裡是維多城奧蘭治縣,在這裡你即便殘忍地殺害一名女性,也沒人管」

「Steve Page(受害者前夫)殺了他妻子,然而員警卻不願解決這個案子。我堅信這些員警肯定受賄了,司法部長應該來這裡調查」

除了在看板上對當地警方展開抗議外,每逢女兒生日時,富爾頓還會在當地報紙上刊登廣告,祝自己女兒生日快樂,以提醒公衆不要忘記此案。然而遺憾的是,此案至今未破。

距今近二十年前,一位名爲馬丁•麥克唐納的英國作家,在坐巴士經過得州時,看到了這些看板。

如今,馬丁•麥克唐納導演的《意外》斬獲了包括奧斯卡影后在內的多項大獎。

▲失去女兒的單親媽媽,投奔私力救濟。(圖/friDay影音提供)

司法不彰,則私法必昌

多年前的一個記者發佈會上,某發言人曾留下傳世名句「法律不是擋箭牌」,以警告那些在中國自討苦吃的外國媒體

這話的確切中要害,即便是人類社會的最大公約條款,法律的最終價值還是要依賴有效性得以彰顯。如果法律無法保護那些列在紙面上的權利,則其不過是一句空話罷了。

於是,當司法不彰時,則私法必昌,當公力救濟失效時,人們就會投奔私力救濟——不通過國家機關和法定程式,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實現權利,解決糾紛

這自然是絕佳的戲劇衝突題材,古今中外有太多文藝作品構架於私力救濟模式之上:比如「爲救李郎離家園,誰料皇榜中狀元」的《女駙馬》、比如「此案如不究明實情,浙江將無一人讀書上進」的《楊乃武小白菜》、比如「我要求你主持正義」的經典黑幫電影《教父》、比如「自由之樹必須時常用愛國者和暴君的鮮血來澆灌」的美國戰爭大片《勇闖奪命島》……以及最近迎來熱烈討論的《意外》。

其實,拋去《意外》中那些角色之間的私人恩怨,整個故事主線及核心,就是一位喪失女兒的單親媽媽,因爲不滿警方遲遲無法破案,而通過在看板上發出質疑來進行私力救濟的經歷。也正因此,很多國人將其類比爲美國版的《秋菊打官司》或《我不是潘金蓮》。這三位女性的共同之處,就在於永不後退,因爲她們身後無人支持。

從審美角度而言,這種身負冤仇,手逆乾坤的故事,無疑是非常吸引人的。然而在現實中,私力救濟的行爲卻不一定都能得到欣賞。

▲《意外》的女主角,自從打廣告質疑員警後,開始被員警盯上 。(圖/福斯提供)

舍法求法的代價

原《焦點訪談》主持人敬一丹曾出過本書,叫《聲音》,其主要內容架構,由數以萬計「看也不忍,不看也不忍」的觀衆來信組成。在書中,敬一丹寫到——「有不少農民律師一起找到了電視臺,傾訴不平,尋求公道。我問過了農民又問律師:爲什麼不走法律程式而找電視臺呢?律師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我覺得輿論比法律有力量。」

然而,不通過常規路徑尋求正義,即「舍法求法」,看似捷徑,其成本天然卻要增加許多。且不說花費時間精力金錢去求人託人僱人,光是苦主在這一經年累月過程中所展示出的痛苦、絕望、偏執、瘋狂,就讓很多常人惟恐避之不及。

比如《意外》的女主角,自從打廣告質疑員警後,先是自己被員警教訓,隨後當地神父過來勸勉「所有人都不站在你這邊」,再之後被人身體威脅、遭受電視臺批評、同事被員警拘留、送孩子上學被扔垃圾……而在真實事件中,佩奇的兩個女兒也由於外公的看板,在學校受到了欺凌。

再比如村婦秋菊從市裡告狀回家後,家裡人說「你別告了,你都不知道村裡的人怎麼說我們家,說我們是刺頭兒,以後人家都怕我們了。」

正應了那句話:「我們國家是這樣的,如果你一輩子不攤上什麼大事兒,那幸福指數是真的很高。但一切的前提是,你別攤上什麼大事兒。大家平時都是BAT工程師,江浙滬小老闆,外企資深HR,光鮮亮麗文明禮貌,看美劇聽巴赫,談投資聊上市,一旦出了事,橫幅拉起來,微博發起來,膝蓋跪下來,和進城討薪,在包工頭面前磕頭的農民工其實沒啥區別。」

事實上,私力救濟,尤其是爲雪深仇大冤的私力救濟,對於普通人來說,無異於一次艱苦的創業歷程。不同於創業者可以接受失敗、止損或其它退出機制,私力救濟往往是無法接受失敗、不達目的不甘休的。而在這個過程中,調動人力、資源所需要的能力,須具備的勇氣、毅力與決斷力,都和一個項目創始人沒什麼不同,這些素質也是絕大多數人並不齊備的。

更何況,在司法機器都無法給出答案的前提下,憑藉個人能量又有多大機率能夠伸張正義?無論《意外》還是秋菊、李雪蓮,這三位女主最終都沒能達成自己起初的願望,反而陷入更深的漩渦中。

但,看板就是最後的擋箭牌

人類社會至今都有相當高比例的苦主,並不會把希望寄託在司法機構那裡。英國的一項實證研究表明,個人面對較重大的侵權事項時,只有20%的可能性會訴諸法律程式。在美國,如1000美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中,只有1/10的美國人會與律師聯繫,律師只就其中約1/2的案件起訴,起訴後能夠走到法院審理這一步的,連10%都不到。

可以說,現代社會絕大部分糾紛是通過非司法方式解決的,其中私力救濟的作用不可忽視。

即使私力救濟既不體面效率亦不高,法學界對其評價更是足夠負面——「私力救濟與生產力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的人類早期社會密切聯繫」。但私力救濟的存在無論是對受害者,還是對社會其他成員而言,都有着巨大的正面意義。

作爲一個伸張正義的新管道,其對於受害者的價值自不必說。而《意外》的女主和「秋菊」們,對於社會公衆最大的價值,就在於她們自掏腰包,自負精力,自擔支出,以向社會重申權利的價值,和侵犯權利的代價。

法學泰斗卡利亞曾經說過:法律的震懾力,源於承擔犯罪後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擔犯罪後果的嚴重性。即便司法機構無法懲罰犯罪者,可還有私力救濟者接手,他們沒有結案時限,沒有調查終點。無論多麼高明的犯罪者,都知道世界上此時此刻還有人在尋找自己。這就已經構成對犯罪行爲的有效威懾了。

於是,當法律不再是擋箭牌的時候,看板還可能成爲最後一道擋箭牌。

基於某些原因,我們不太可能在國內看到類似的看板,普通人在當前治理體系下也少有私力救濟的空間,唯一曙光恐怕就是社交媒體上的轉發。

但這一途徑眼下看來尤其噁心。

鑑於受害者或審冤者往往「不合羣、不得體」的表現,再加之人們心中「一個巴掌拍不響、蒼蠅不叮沒縫的蛋、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等辯證法思維,受害者有罪論在公衆輿論場中逐漸成爲了一種共識。

豆瓣網友「小波福娃」曾總結過,在中國社交媒體上,做一個完美受害者至少要遵守以下幾條——

1.公佈的事件必須有足夠的、多方面來源的證據支撐,措辭嚴謹,邏輯清晰,除了事件本身之外,不講太多廢話,十分節制,既能戳中痛點,又不過於煽情(有寫公號十萬加的能力);

2.面對各種非難和指責,保持冷靜和剋制,沒有一句廢話,只點出該反對觀點的要害,一切見血(有一定公關能力和技巧);

3.絕不多說話,也沒有重大措辭和策略失誤,對自己做得不夠好的地方有充分的理由解釋和事實支撐;

4.沒有可以被人肉出來的前科和不能見人的黑歷史;

5.有足夠的社會和家庭支持,不至於心理崩潰而失態罵人;

6.事件解決完/滿足訴求後,立刻停用帳號。

而任何受害者敢違背以上任何一條,人們就會迅速收回同情,開始拿「實錘」進行理智地質疑,將受害者重新設定爲欺騙了自己的信任和感情的騙子,進而破口大罵,並期待反轉。具體可參考江歌母親、杭州林先生、夏俊峰之妻、馬泮豔等人的遭遇。這些受害者,基本都難逃更多的「二次傷害」。

不用猜也知道,就《意外》電影中的女主,或這個故事的原型,那位老父親的那些表現,如果發生在國內早被微博上的口水淹沒了。

當有人付出如此大成本,實踐對社會有正外部性的事情,也難逃人們的娛樂化消費與誅心指責時,不止法律不是擋箭牌,權利、正義和道德這些更虛無縹緲的玩意,就更無法成爲誰的擋箭牌了。或許,大家都自信此生,永遠不會攤上什麼事兒吧。

即便攤上事了,也請不要聲張,恐怕你的身後,早已空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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