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函詢速件抵立院!審判長霸氣押3貪委 律師傻眼:有想清楚?

記者遊宗樺葉國吏臺北綜合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今天(22日)凌晨認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北院也罕見的在凌晨4點40分緊急派車送函。不過凌晨立院無人收件被退回,法警等到一早7點40分二度親送至立院,目前公文會客室,等待收發室開。

▲北院送公文。(圖/記者遊宗樺攝)

這宗「史上最大立委收賄弊案」,創下臺灣司法史上多項紀錄,而在檢方21日起訴後,法院裁定3名立委羈押禁見,但這項裁定,卻因立院已於18日開議,有了一段立院同意後才能執行的尷尬時間,此次承審審判長黃怡菁勇於挑戰這模糊地帶,不僅是臺灣司法史上頭一遭,法庭座位區的律師也驚歎,「這法官真的有想清楚嗎?」。

臺北法院爲將爭議縮至最小,於22日凌晨4時許開庭結束後,便立即派法警送公文到立法院,但因現場保全無權收受,將改於22日早上8時前,再由法警親送公文。目前公文已經送抵立院會客室,等待收發室接收。

▼立院收發室目前尚未開啓。(圖/記者遊宗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