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陳時中「部長好酒量」 醫師陳世瑀貪汙更一審判決出爐

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2020年6月參加餐敘卻未戴口罩唱歌,在旁起鬨「部長好酒量」的醫師陳世瑀則因2009年擔任臺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時,向多家醫材廠商收回1263萬元回扣而遭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收受賄賂、洗錢等5罪各判處10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

陳世瑀(原名陳識中)自2009年3月1日起,受僱爲臺北縣立醫院約用醫師並擔任心臟內科主任職務,籌措該院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擔任採購案招標文件複審人員,複審結果可決定投標廠商是否可以餐與投標。

陳被控從同年起至2010年10月18日期間,就「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博而美國際公司人員支付的57萬元賄款;就「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取宜德醫材公司支付的5萬元賄賂;就「24小時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取宜德支付的15萬400元賄款;從「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拿了宜德36萬2857元;而在「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則收取德全立儀器公司支付的1155萬4400元,爲隱匿因貪污取得賄賂的洗錢犯意,陳將此標案賄款中的200萬元,分次匯入當時女友(現在妻子)的帳戶。

高院前審認爲陳世瑀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和洗錢部分經自白並有證據補強,足以認定,也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證人保護法規定減刑,而一審未依減刑規定減刑,判陳12年徒刑有違誤,改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5罪、洗錢防制法洗錢行爲罪各判處1年至2年6月不等徒刑。

陳世瑀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調查不備,撤銷部分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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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右)、陳識中(左)。圖取自網路(飲酒過多有礙健康,聯合報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