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活動被告可敘獎? 警政署公函讓臺大教授傻眼

李茂生臉書PO出警政署公函,引發熱議。(圖/翻攝自李茂生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6日在臉書上貼出一份來自警政署的公文內容指出「旨揭績優人員系106年12月迄今實際執行(含支援)臺北市重要專案聚衆活動防處勤務。符合下列條件者...」,而其中第一項的第一點,就是「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讓他質疑「聽說警察辦理聚衆活動如果被吿,只要內部認定是依法執行職務,即可成爲敘獎的事由」。

李茂生PO文提到,「那麼如果被告後被認定有罪,只要上級認爲法院的認定不合理,警察內部認定是依法執行職務,那豈不是可以升官了。」而這篇敘獎條件也引發網友討論。

PO文露出後,有網友認爲「這邏輯很奇怪」、「鼓勵墮落的共犯結構」,但也有人認爲「也可能是依法執行勤務,但卻無故被人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