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未用人臉辨識系統辦聚衆首謀

立委陳其邁至警政署考察M-Police的人臉辨識系統,由員警當場示範拍攝、辨識。(胡欣男攝)

警用行動電腦的新舊比較,右邊新型的即有人臉辨識功能。(胡欣男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下午由召委陳其邁率隊,至警政署考察M-Police「即時相片比對系統」的功能、成效與是否有法律授權依據。陳其邁關心,警方在太陽花學運以來的聚衆活動,不斷拿智慧型手機朝參與者拍攝人像,是否用來偵辦聚衆的「首謀」?警政署長王卓鈞表示,沒下令要北市警局以這套系統偵辦。

警政署自民國101年起推動「警政雲端運算髮展計劃」,將舊有的警用攜帶式電腦換成適合智慧型手機的M-Police,其中的人臉辨識系統,只要在拍攝人臉的構圖、光源、像素條件允許下,即可透過與戶政系統的連線,辨識出民衆的國民身分證部分資料,目前警政署轄下有約2000多臺,起初用意是「爲民服務」,但立委質疑是否侵犯人權與隱私。

陳其邁抱怨,學運期間,他在立法院被員警拿平板電腦拍攝臉孔,他質疑「我這麼好認,幹嘛要拍?難不成是我的粉絲,想拍下來做紀念?」後來聽說這套系統「強大」的辨識功能,他才警覺有侵害人權之虞,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指出,個資法保障逾趨嚴格,這套系統在法律授權上,卻實有必要檢討;但既然已有戶政資料,由警方重新開發資料恐浪費社會資源,且檢討適法性的同時,也要衡量警察的工作實務,將侵害減到最低,嘉惠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