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遭2男撿屍 拿他iPhone「刷臉」解鎖登網銀匯出3萬4

臺中陳姓、劉姓男子凌晨經過夜店,見林姓男子喝醉倒在一旁竟動起歪腦筋,假裝好意載他回家卻帶到超商,趁林意識不清拿他手機「刷臉」以臉部辨識解鎖成功,登入網路銀行APP匯出他3萬4000元分贓,刑事依洗錢罪判陳、劉各4月、3月徒刑,民事判2人應給付林3萬4000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劉男和林男素不相識,2021年11月21日凌晨4點多經過南屯區某夜店時,發現林男酒醉倒在店家前意識不清,陳、劉認爲有利可圖就開車載他到附近超商,趁着林昏睡時拿他的iPhone13PRO手機,並以臉部辨識系統解鎖。

2人繼續操作林男的手機,還打開裡頭銀行APP,登入林的帳號後轉帳3萬4000元到另名廖姓女子戶頭,隨後再約廖女出面提領出現金分贓,林男後來清醒,當天中午11點多才驚覺戶頭有轉出金流紀錄報警才曝光。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劉男均否認犯行,並互相推卸責任,林男則供稱,當天和朋友去夜店玩,結果自己喝醉朋友也先離開,他就在店門口吐,本來想叫車但突然有2個人說要載他回去,他以爲是朋友就被架上車,且當時有警察來開單。

林還說,陳男、劉男還問他被開單後罰單錢要怎麼算,後來稍微酒醒驚覺不認識對方想趁機逃跑,卻仍被載到超商要他領錢,2人就一直堅持要他用手機轉帳,自己手機也被拿走,不清楚他們如何用臉部解鎖,清醒後發現遭轉出3萬4000元就去報案。

法院認爲,陳、劉雖均否認犯行,但林男和對方均不認識,疏難想像有何理由要轉帳出去,認爲陳等確實利用林酒醉時以臉部辨識轉帳。

法院審酌,陳男有恐嚇前科,這次又在服刑保外就醫期間所爲,素行不良,依洗錢罪判陳、劉各4月、3月徒刑,並各併科2萬元、1萬元罰金。

林男再提民事附帶刑事損害賠償,對2人求償3萬4000元。對此,陳辯稱劉男也有拿錢,應各賠償一半,劉則沒到庭辯論、未提書狀聲明陳述;民事庭審理後判2人應給付林3萬4000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