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輪姦酒醉學妹竟拿牙刷刷下體企圖滅證 判3年與3年2月
▲2男性侵,竟以牙刷刷下體,企圖滅證。此爲示意圖。(圖/pixabay)
新北市彭姓男子在軍中服役時,在2019年6月間與王姓友人約了學妹小嵐(化名)到KTV歡唱飲酒,小嵐最後酒醉意識不清,彭男等2人竟將小嵐載到汽車旅館輪流性侵,王男還以牙刷刷洗學妹下體企圖滅證。一審將彭男判刑3年、王男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7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3年與3年2月的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男(案發後已退伍)與王男於2019年6月9日凌晨4時許,邀請小嵐與2位不知名友人一同前往新北市中和區某KTV一同唱歌飲酒。當天5時許,小嵐友人先行離去,小嵐則酒醉,已達需人攙扶始能行走、意識不清之狀態,彭、王見狀,即於6時許,共同攙扶小嵐搭乘計程車前往汽車旅館,輪流性侵得逞。
2人完事後,王男因恐留下跡證,竟異想天開,以牙刷刷柄處沾水插入小嵐下體,加以清洗,彭、王2人隨即離去。小嵐一值睡到上午10時許才清醒,發現自己衣衫不整,隨即打電話報警,逮捕2名惡狼。檢方對2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2人坦承不諱,另外檢警也提出現場扣得的衛生紙團與牙刷,牙刷刷柄、刷頭驗出混有王男與小嵐的DNA,紙團則分別驗得2男的DNA;此外檢警還提出KTV與汽車旅館的監視器畫面。法院因此認定2男有罪,審酌2人明知小嵐因不勝酒力而陷入意識模糊、不知且無法反抗,竟爲逞一時私慾,無視小嵐之性自主權而性侵,致小嵐身心俱受重創,其個人精神健康及生活均受負面影響;再加上小嵐無意和解,一審法院將彭男判刑3年、王男判刑3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18日宣判,2人雖坦承犯案,並想向小嵐道歉,但小嵐仍拒絕接受道歉,也無意和解,因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3年與3年2月的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