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邀喝酒撿屍醉女 公益捐款10萬和解!判刑1年10月

19歲陳姓男子趁女子酒醉無力抗拒,伸出狼爪性侵得逞,新北地院日前宣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19歲陳姓男子去年6月邀1名女性友人及3名男性友人至家裡飲酒聚會,女子喝到深夜不勝酒力,豈料陳男一時性起,趁她酒醉無力抗拒,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子酒醒後向警方報案。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受害女子達成和解,日前新北地院宣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仍可上訴。

新北院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陳男邀約同齡女性友人及3名男性友人至住家飲酒,隔天凌晨2時,陳男趁女性友人酒醉,無力抗拒,乘機性侵得逞,受害女子則報警提告。陳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除自行心理諮商、從事志工服務外,去年10月初雙方達成和解。

新北院表示,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可上訴。緩刑期間,陳男須向受害女子指定公益團體捐款10萬元,以及由檢察官指定的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15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且禁止對受害女子跟騷、接觸、通話等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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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