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撿屍 被害人身心受創拒和解 2男判決結果出爐

兩名男子趁女學生酒醉檢屍帶到摩鐵性侵,士林地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資料照)

廖、陳姓男子2男子去年9月,在大安區一間酒吧結識一名女子,兩人趁女子酒醉,直接將人帶到士林區一間汽車旅館,並在房間內輪流性侵得逞,士林地院考量,女子身心受創,堅決不願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去年9月2日,廖、陳兩人將女子灌醉後,搭計程車進入汽車旅館,兩人接續以不同方式性侵得逞。廖男辯護人則稱,雙方都已喝醉,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降低,但法官從監視器畫面發現,廖男孩可以背起女子,從電梯將人擡進房間,顯示還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並非爛醉,駁回減刑請求。

女子證稱,案發後她參加聚會都會感覺害怕,而且無法到學校上課,無論和解金有多少錢,傷害已經造成,多少錢都沒有意義,不願意原諒兩人,希望法官依法判決,法官認定廖、陳對於被害女子的侵害已難以彌補,分別對廖、陳判處3年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