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酒店美眉廁所拍合照 渣男變身大野狼「硬上」

鍾男假借要一起合照,竟在包廂內的廁所,予以性侵得逞。(AI生成圖)

新竹一名鍾姓男子與1名男性友人,2021年1月22日凌晨1時許,一同前往酒店消費,並指定酒店美眉小萱坐檯,現場嗨唱、飲酒氣氛熱烈,小萱因酒醉而意識昏沉、全身無力,鍾男見有機可乘,以要與小萱合照爲由,將她帶進包廂內的鎖後,竟獸性大發予指侵及強制性交得逞。小萱不甘受辱,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鍾男辯稱,與小萱是合意爲性交,當時小萱並沒有酒醉,或是身體無力之情形。

小萱則向法官表示,當晚進包廂前她已經微醺,大概有六分醉,一共喝了16個小杯子,每個小杯子都大概30C.C.,將近三分之一瓶的威士忌。她因爲喝醉了感到很不舒服,鍾男這時要求去廁所合照,她想只是單純拍照,沒想那麼多,就跟着他去。

沒想到,鍾男進入廁所後,把門堵着不讓她出去,強脫她的內褲,她雖然有一直在呼喊、求救,但仍因酒醉沒有力氣,遭到鍾男用手指及生殖器插入,過程大約2到3分鐘,有射精在她身體裡面。

法官審酌,鍾男曾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紀,僅爲爲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小萱酒醉不能抗拒之際,予以乘機性交之行爲,漠視他人之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小萱之身心,造成精神上有難以磨滅之陰影。一審鍾男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鍾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法官認,一審以鍾男犯乘機性交犯行,罪證明確而予以判刑,但鍾男有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科,符合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之規定,屬累犯,並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最低本刑。

法官考量,一審審理期間,鍾男已與小萱和解,但鍾男提起上訴,卻又否認犯行。日前依法撤銷原判決改判,鍾男依犯乘機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