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站廁所驚傳救命聲 竟是全裸渣男撲倒女子想硬上

女子前往捷運站女廁上廁所,卻遇到全裸渣男意圖指侵,所幸大聲呼救後獲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某日清晨潛入捷運站女廁,躲藏在廁間後脫光衣物,伺機等待1個小時後,女子小萱(化名)進入如廁,阿國隨即偷窺,小萱當場發現大聲呼救,阿國竟翻越隔板,將小萱撲倒在地並試圖指侵,所幸小萱奮力抵抗並持續呼喊救命,捷運站長聽聞進入女廁強制開鎖查看,阿國這才停手。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當她上完廁所在抽衛生紙時,看到1顆頭掛在隔板上,當下她就大聲尖叫,沒想到阿國就從隔壁廁間跨越過來,還摀住她的嘴巴,再用手指朝她的下體伸過來,她被阿國撲倒在地,嚇得一直掙扎,但阿國仍持續朝她下體觸碰,但沒有被成功插入,因爲她的雙腿夾得很緊。

阿國辯稱,他只是要猥褻,並沒有要強制性交,他的手有想要伸到小萱的下體,但沒有要用手指性侵,但因爲小萱一直反抗,所以他沒有真正碰到,他只承認有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罪,他在壓制小萱時沒有穿衣服,是因爲他當時在上大號很熱。

法官考量,阿國與萱素不相識,僅爲滿足自己之性慾,竟潛藏於捷運站女廁,於清晨出入人員較少的時段,隨機選擇犯案對象,因而對小萱做出強制性交未遂行爲,除對小萱性自主決定權顯未予尊重外,更因此造成社會大衆恐慌。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對小萱造成難以預見及想像的重大心理衝擊及恐懼,更造成小萱身體多處傷害,導致小萱身心受到嚴重創傷,犯罪所生危害程度甚鉅,量刑不宜過輕。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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