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廂廁所狂換4姿勢 淫狼硬上 酒店嫩妹淚崩「我沒做S」
陳男尾隨進包廂廁所,狂換4姿勢硬上酒店嫩妹。(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與3名友人到酒店消費,看到坐檯酒店妹盈盈(化名)進廁所,立刻尾隨進入將門反鎖,強行脫掉盈盈衣物,不顧言語拒絕及肢體抵抗,還用手摀住她嘴,強行抱至洗手檯、地上、馬桶上等變換4次姿勢,強制性交得逞。盈盈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檢方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陳男辯稱:盈盈在包廂超過男女界線,要解我牛仔褲鈕釦,我說「如果妳再這樣,我就不好意思了」,後來把手搭在我手上說她要去上廁所,我們是拉着手一起進去,並不是尾隨,發生性行爲是取得同意,若有摀住她嘴,應會有瘀傷或指甲刮傷,
陳男指控,盈盈提告目的就是要錢,原本透過經紀人說要6萬6000元就不提告,我答應,但經紀人又說要2、30萬元。
盈盈則向法官表示,我工作是跟客人聊天、喝酒、玩遊戲、唱歌,並沒有從事性交易(做S)。當天我主要負責的是陳男,我沒有和他摸來摸去。我進廁所時他尾隨進來,我試圖推他出去、想關上門,但還是被他推進廁所並反鎖。
被性侵之後,陳男先走出廁所,我穿好衣服衝到包廂拿手機,再回到廁所把門反鎖打電話求救,酒店保母來到包廂,在廁所門外敲門說她到了,我纔開門走出來,由保母和1個男行政攙扶我走出包廂。
法官檢視驗傷單,盈盈右胸有瘀青,而案發當日穿着2件內褲,採集的精子、皮屑以及盈盈下體的檢體,均與陳男相符。
法官審酌,陳男否性犯行之犯後態度,其爲滿足一己私慾,對盈盈強制性交,未尊重性自主權,導致身心受創, 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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