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加嚴 吊照2次就須治酒癮

圖爲員警實施酒測臨檢勤務。(本報資料照片)(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政府「酒駕零容忍」,爲杜絕酒駕,一再修法嚴懲。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8條草案,酒駕重新考照將加嚴,從原先吊照3次才必須接受酒癮治療,減爲吊照2次就須治療;且酒癮評估治療證明書有效期限1年,逾期應重新接受治療。

「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是2020年2月27日發佈、3月1日施行。交通部4月22日預告修正。對於該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須於該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預告期限至5月9日。

交通部表示,酒後駕車令社會各界痛惡,皆盼透過修法杜絕酒駕,另酒駕再犯是酒精成癮高風險族羣,爲了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爲,擴大應接受酒癮治療資格條件對象,修正該辦法第2條、第8條。

交通部說明,依據國內研究,重複酒駕者,酒癮高達63%,故對於重複2次以上酒駕族羣施以醫療介入,有助早期預防。原本規定吊照達3次者,重新申請考照前應接受酒癮評估治療,修正爲吊照2次即須接受治療。

另根據目前規定,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的酒癮評估治療,才能取得證明書,新增規定證明書有效期限1年,逾期應重新接受治療。交通部說明,這是根據本法從2020年施行至今的實務執行經驗,要設立期限才能使公路監理機關開立的酒癮治療轉介單,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書具有法規約束力。

另外,治療期間若有以下3種行爲,醫療機構得終止治療,並視爲未完成治療,包括未能配合醫囑返診或接受治療超過2個月,不遵守醫療機構相關規定,及對醫事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等不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