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逼我!」練歌場槍殺刑警 槍手無期徒刑定讞

臺南柳營警案被告文魁,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去年6月在當地歌場男子梅文魁開槍殺害,梅男事後辯稱只是嚇嚇他。一審將梅男判刑19年2月,二審認定梅男目無法紀,手段兇殘,而且只願賠償10萬元,因此改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梅男(48歲)曾與劉三榮有過節,因而打傷劉三榮的眼睛雙方頗有嫌隙。而案發於去年年6月13日晚間,劉三榮打電話約梅男到臺南市柳營區某練歌場談判。梅男允諾,並攜帶改造手槍與30顆子彈,於隔日凌晨抵達練歌場。

雙方談判時,梅男認爲劉三榮故意逼他賠償,雙方一言不合,梅男拔出手槍,朝劉三榮開了一槍。子彈打入劉三榮體內,梅男還持槍抵住劉三榮的頭部,大吼「不要再逼我!」最後被人架開,他才轉身離開。至於劉三榮被送醫急救,因子彈貫穿體內、射穿右肺,最後因血胸、肺部塌陷而傷重不治。檢警隨即逮捕梅男,並依照殺人、槍砲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梅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當時只是嚇嚇他而已。一審法院認爲梅男當時因道歉後還未獲死者諒解,死者還要求賠償,讓梅男情緒失控行兇,並非蓄意殺人,一審僅將他判刑19年2月。

案件上訴二審後,臺南高分院改認定梅男帶槍談判、談判不成而反目,開槍後還拿槍抵住死者頭部咆哮,任由他傷重致死,二審因此改重判梅男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