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殺警案 槍手判賠近千萬

陳俊達去年因口角酒吧連開12槍,槍殺警員王重和與友人楊家銘,遭判無期徒刑。臺北地院判決,陳俊達應賠楊家近千萬元。

根據法院今天公佈判決,陳俊達去年4月間前往臺北巿民生東路鋼琴酒吧,向擦肩而過的王重和與楊家銘嗆聲「你是看什麼?」雙方起口角衝突,陳俊達憤而朝兩人連續開了12槍,造成兩人中彈傷重不治。

陳俊達事後坦承殺人,辯稱拿槍出來是想嚇對方,他是不小心扣到扳機,不是故意要打死他們。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楊男家屬事後提起民事訴訟,向陳俊達求償逾千萬元。

法院審理時,被告表示求償金太高負擔不起,請法官審酌他的財力。法官審酌楊男過世時年僅38歲,被告兇行造成楊母晚年喪子楊子年僅5歲即年幼喪父,遭逢莫大精神痛苦,審酌雙方財力、身分地位後,判決被告應賠償扶養費撫慰金、殯葬費共92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10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