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官司纏身 如吞敗仗5萬把「敗訴警槍」恐續服役
▲警政署若最終審敗訴,採購的5萬把Walther PPQ M2手槍恐將持續服役。(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警政署新添購近五萬把的Walther PPQ M2手槍,其實是有改良過的「臺灣特別版」,但Walther槍廠投標時附上的測試報告卻是「PPQ M3」版本,讓同樣參標的奧地利GLOCK槍廠質疑並提告;去年底高等行政法院判警政署敗訴,認定「原處分得撤銷」,今年1月警政署已經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但即便最終仍落敗,這批「敗訴警槍」恐怕也不會回收。
2015年警政署招標汰換警槍時,除了得標的德國百年槍廠Walther,世界知名的奧地利GLOCK等5家槍廠也參與投標,分爲「規格標」、「價格標」二段開標,只要審查平均總分達82分以上,且是底標以內的最低標即爲得標廠商。
但GLOCK質疑,Walther送件的PPQ M2樣槍中滑套、槍管膛線、彈匣釋放杆等三處有修改,是屬於臺灣特別版,而且附上的國內外公信力單位測試報告還是「PPQ M3」版本,認爲違反警政署採購審查評分的「要有執勤的實績與使用者評價」,顯有重大疏失,因此要求暫停採購簽約。
▼Walther官網發出新聞稿,寫明提供臺灣警政署一把特別版的PPQ M2手槍。(圖/翻攝自Walther官方網站)
採購瑕疵會曝光,起因是Walther得標後公司官網在106年11月刊登了「臺灣警察新Walther PPQ M2 9公釐*19勤務手槍」的新聞稿,內容寫明「提供臺灣警政署一把特別版的PPQ M2 9公釐*19口徑手槍,這個特別版的PPQ M2配備一個板機框(護弓)結合的雙向彈匣釋放杆,改良的滑套設計與多角形膛線槍管」。
爲爭取龐大利益,GLOCK公司一狀告上法院,質疑PPQ M2臺灣特別版不是量產穩定型,有違採購審查評分中有關「投標槍款在國內、外展現之執勤實績及使用者評價」的項目,認爲全新特別版沒有值勤紀錄,扣掉該項目10分後,會讓Walther分數低於及格的82分,喪失得標資格。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曾指出,新槍使用幾年後,恐怕未來問題只會更多。
Walther代理廠商金席科技解釋,競標的PPQ M2的修改只是微調,並非改款而是「特別版」,性能與標準型無異,投標送審文件、樣槍及最後製造出的實槍都是都一把。金席說,PPQ M2與M3只有扳機拉力的不同,其餘基礎設計是一樣的,加上送樣槍進行檢測的價格太昂貴,目前只有M3的報告,但與M2道理其實相同。
▼立法委員黃國昌批評臺灣等同是新槍的白老鼠。(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但高等行政法院卻打臉,法官認定金席提的國外專家之聲明書未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聲明書之中譯本未經公證人確認,僅屬其個人意見,根本無參酌必要。此外,金席請的國內副教授僅發表一般性意見之陳述,非就實物進行鑑定,不具鑑定之意義,其陳述內容亦無法推導出PPQ M2、PPQ M3、PPQ M2特別版之相關證明文件均可相互援用,判決警政署敗訴原處分撤銷,等同採購案得重新來過。
金席科技強調,新槍投標一切合乎規定,且投標樣槍與最後交貨的槍枝,款式一致,並無不法,不能接受判決結果。警政署迴應,「PPQ M2特別版就像汽車的小改款,你不能因爲他多了導航系統或是其他功能,就否認這臺車原本的銷售紀錄吧?」警政署不服判決已與今年1月上訴,目前最高行政法院正在審理中,若最終審仍不利警政署,這批「敗訴警槍」該何去何從?警政署表示,若再次敗訴,會另尋法律途徑做「適當處置」。
▼臺東關山警分局實施PPQ 手槍訓練,讓員警熟悉新槍的構造及性能。(圖/臺東縣警察局提供,資料照)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劉韋廷律師分析,即便這批PPQ M2採購有瑕疵,最終若警政署敗訴,得標無效下警政署得把近5萬把「二手警槍」返還Walther,並拿回全數的採購金額,雙方可能會有後續訴訟糾紛,理論上除非Walther拋棄槍枝的所有權,否則警政署得重新辦理採購案,屆時可能將有員警無槍可用的窘境。
但因「臺灣限定款」PPQ M2下發後,員警成白老鼠試槍至今並未發生重大事故,劉韋廷表示:「在常理上推測警政署有可能認定這批槍沒有太大問題,與Walther有私下默契,或是Walther認爲回收二手槍枝沒有價值後,拋棄槍枝所有權後,由警政署判斷是否繼續供我國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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