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禁止自帶食品”屬霸王條款
“只有他們(景區商家)賣的東西纔可以帶進去吃,我們自己拿的食物就不能帶。”近日,有遊客發佈這樣一則視頻。視頻中,景區工作人員制止了遊客帶食物上山的行爲,稱清掃任務重,“每天山上都是雞爪、瓜子皮”。景區能否自帶食物之爭並非個例。國內多個景區曾以污染環境爲由,作出“禁止在景區內沖泡面”“不能以任何形式給遊客提供開水泡麪”等相關規定與倡議,並由此引發爭議。(10月28日 《法治日報》)
景區工作人員以“山上垃圾多、清掃任務重”爲由,制止遊客自帶食物上山。這種拿環境保護說事、干預遊客行爲的情況,看似不無道理,實則有悖法規,當屬“霸王條款”。其背後用意就是爲銷售景區商家的產品創造條件,誠如網友的評論:“不如明說只能買景區的東西吃”。
現實中,諸如“景區禁止遊客自帶食品”之類的規定不乏其例,且頻繁成爲熱議話題,凸顯公衆對景區過度商業化趨勢的憂慮。比如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攜帶食物入園,稻城亞丁景區禁止遊客自帶泡麪等。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由此解讀,景區無正當理由禁止遊客攜帶食物,涉嫌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沒有合理的法律依據或未經合法程序制定,以規定或告示形式作出的禁止性規定,當屬無效條款。
當然,也有網友對景區的做法表示理解,認爲“很多遊客吃完食物,隨手一扔,導致景區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增大”。基於環保考量雖有其合理性,但景區在出臺相關規定時,應充分解釋其背後的環保理由和科學依據,併兼顧好遊客的利益。一旦發生衝突,景區也應及時迴應遊客的關切與質疑。比如,提醒自帶食物的遊客處置好由此產生的垃圾;明確規定遊客在指定區域如休息區內食用;增加巡邏監管人員,及時糾正不當行爲;等等。
其實,遊客對禁止自帶食品的真正吐槽點,還在於其用餐的不方便和價格太過離譜。據網友披露,稻城亞丁景區售賣的22元熱乾麪在景區外超市僅售價8元;市裡3元的冰棒在景區10元一根,一小瓶酸奶也要十幾元。當景區內銷售同類商品卻價格昂貴時,人們便會對景區名曰生態保護的“禁止自帶食物”規定產生質疑。這需要景區既要提升豐富多樣的餐飲服務,以滿足遊客的不同口味和需求,又合理佈局餐飲點,確保其價格公正透明,避免過度商業化損害遊客利益。
別把餐飲服務當小事,更別希冀借霸王條款損人利己。謹記消費者對景區擁有“用腳投票”選擇權,以優質服務贏得遊客光顧纔是景區做大做強之王道。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