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三業Q3「被客訴」 保險業佔最大宗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日前公佈Q3申訴暨評議案件中顯見,保險爭議是金融消費糾紛冠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近年銀行理專盜領案件頻傳,但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日前公佈今年第3季申訴暨評議案件中顯見,保險爭議纔是金融消費糾紛的冠軍,申訴案件就有1,837件,與去年同期1,721件相比,年增116件,佔整體74.3%。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日前公佈Q3收受的金融三業遭申訴的案件計有2,473件,評議案件則有826件;其中,保險業就有1,837件申訴案及628件評議案件,除了申訴比去年多了116,評議案件也年增86件。

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資料顯示,22家壽險公司中最少被申訴的前三名,分別是臺銀人壽南山人壽、三商美邦人壽。

銀行業今年計有497件申訴案件及128件申請評議案件,兩者分別比去年同期分多97、8件;證券期貨業則有134件申訴案件及70件申請評議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多99、58件。

電子票證業遭申訴件數僅4件,電子支付業申訴案甚至只有1件。相關業者受訪時表示,很可能是發生爭議的第一時間,業者就已經處理好了。

至於金融三業被申訴暨評議的主要原因,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指出,銀行業的部分,多屬「違反金融產品條件風險說明爭議」;保險業部分,須將壽險業產險業都分成理賠、非理賠案件兩塊。

壽險業理賠案件以「必要性醫療」爲主,非理賠案件則是「業務招攬爭議」;產險業部分,理賠案件以「理賠金額認定」爲主,非理賠案件爲「續保爭議」,另外,保險輔助人被投訴主要是非理賠案件的業務招攬爭議。

銀行與保險業今年消費爭議與去年無異,唯獨證期業較爲不同,去年遭投訴原因多是「投信投顧契約退費」,今年則是「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糾紛」。

至於爲何銀行理專A錢案件頻繁,客訴件數卻低於保險業,據瞭解,銀行理專盜領是金融犯罪,屬於刑事案件仍要回歸主管機關,保險爭議等於民事爭議,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業務範疇

金融消類評議中心成立宗旨是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前,對於有價證券及期貨交易所生民事爭議之處理與投資人之保護,雖有「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予以規範,並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專責處理,惟對於非屬該中心處理之金融消費民事爭議,過去的機制系分別由相關同業公會或周邊單位處理,缺乏單一專責機構,且無法律依據,爰有必要對於金融商品服務之民事爭議處理,訂定專法規範。

金管會爲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參考「英國金融服務暨市場法」、「英國金融公評服務機構」與「新加坡金融業調解中心」運作機制及國內相關法規,擬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就是依據該法由政府捐助成立,藉此建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各項措施,以期達成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及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之立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