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推動構建非銀行金機構差異化監管制度體系

人民網北京10月2日電 (記者杜燕飛)金融監管總局日前制定發佈了《關於部分非銀機構差異化適用公司治理等相關監管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構建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非銀機構”)差異化監管制度體系,強化金融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由於非銀機構在功能定位、業務模式、風險外溢性等方面與商業銀行有較大差異,目前已出臺的公司治理、資本管理等監管法規制度中均規定非銀機構參照執行,但未明確執行標準。”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說。

基於此,《通知》明確非銀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監管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關聯交易管理機制、持續增強資本管理能力、提升內部管理水平、着力健全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在此基礎上,結合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貨幣經紀公司等五類非銀機構實際情況,對適用公司治理、關聯交易和資本管理等現行規定作出適當調整。

“與商業銀行股權相對分散不同,非銀機構股東數量相對較少,股權較爲集中,很多非銀機構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50%,股東數量不到5名,實踐中很難做到由不同股東分別提名董事、監事。非銀機構也不直接吸收公衆存款,主要經營融資租賃、消費金融、汽車金融、貨幣經紀等特定領域或聚焦服務企業集團成員單位,風險外溢性相對較小。”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在充分保障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允許非銀機構結合實際、建立簡單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這也有助於降低公司治理成本,提高運營效率。

爲確保不因差異化適用而放鬆監管尺度和管理要求,《通知》明確,非銀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通知》未作出差異化安排的其他監管法規規定,通過適當方式和措施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制衡機制,切實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防範一股獨大、大股東不當干預等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的出臺,有利於提升精細化、差異化監管水平,也有助於非銀機構提高運營效率,發揮各具特色的金融功能,提升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監管引領,及時評估監管要求調整適用情況,對監管要求落實不到位、理解不當、執行走偏等問題予以糾正。”上述負責人說,根據非銀機構自身性質、功能定位、股權結構、業務經營模式等特點,持續完善非銀機構監管法規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