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申報「臺版肥咖條款」 財政部公佈常見三大缺失

財政部今(12)日表示,金融機構執行「臺版肥咖條款」(CRS)常見三面向錯誤,提醒金融機構留意,今年起國稅局進行抽檢若再發現缺失,將會首度祭出罰則,未依規定辦理盡職審查最高可罰1,000萬元。

臺灣在2017年建立CRS制度,金融機構自2019年起針對金融帳戶盡職審查,2020年6月起辦理申報,並與日本、澳洲、英國交換資訊,供稅捐稽徵機關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

國際財政司副司長李瓊琳今日表示,國稅局針對金融機構執行CRS情形訂有查覈計劃,自今年起,每年5月會將前一年檢查發現的主要缺失公佈在網站上,供金融機構參考並自我檢視,避免重蹈覆轍。

國財司表示,去年查覈主要發現三大類缺失。首先是在內控方面,常見狀況是沒有訂定內部遵循作業流程,或督導與分工架構不夠完整等。

其次在盡職審查方面,最常發現是針對新開戶客戶,所提供的自我證明表翻譯成英文後不容易理解,使外籍客戶無法確切理解表格內容;或是未驗證各國稅務識別碼正確性,影響資訊交換品質等。

第三在申報方面,金融機構較常出現缺失在於,針對風險相對較高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多指租金、利息等被動收入達50%),漏未申報具控制權之人。

財政部表示,去年各國稅局共抽檢32家金融機構,約佔整體2%,比預定的1%還多,不過首年檢查採輔導性質,若有缺失,金融機構只要配合調整或補做盡職審查程序即可,目前尚未開罰。

不過自今年開始,國稅局執行檢查若發現金融機構缺失,就會開始祭出罰則,未依規定申報可處3,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盡職審查可處20萬元以上、1,000萬元罰鍰。

財政部表示,未來每年5月都會公佈常見缺失,供金融機構參考,提醒金融機構依規定辦理。

財政部也提醒,今年CRS申報期間爲6月1日至30日,截至目前1,807家業者已有757家完成申報,約佔四成,金融機構記得如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