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大戶條款暫緩3年 財政部重申不宜廢除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大戶條款暫緩3年上路,即實施日期將由原先的104年1月1日起,修正爲自107年1月1日起,財政部重申,證所制度建置不易,大戶條款尚不宜廢除。

立法院於今(26)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4條之2修正案,將證券交易超過10億元大戶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大戶條款)規定,修正爲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大戶條款修正前,每年證券交易超過10億元大戶的證所稅規定,自明(10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出售股票金額達10億元者,將由國稅局就出售金額超過10億元的金額部分,另行發單課徵1‰ 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亦得於結算申報時選擇就出售股票金額全數覈實課稅

財政部表示,鑑於證所稅制度建置不易,證所稅10億元大戶課稅規定尚不宜廢除,惟該規定既經立法院決議延緩實施,財政部將持續觀察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情形,以做爲未來檢視並推動該制度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