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肥爸條款 申報至4/18止

蘇宥人說明,2023年FBAR申報期限爲4月18日,居住在海外的美國納稅義務人可延期至6月15日前完成申報,但因該條款對於「故意」與「非故意」的罰則差異極大,建議美國納稅義務人檢視自身海外金融帳戶,管理自身稅務風險。

肥爸條款正式名稱爲「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申報表」,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者,只要在稅務年度中任何時點持有海外金融帳戶(包括擁有簽字權的帳戶)、證券或投資型保單的總價值超過1萬美元,都必須透過申報FBAR表格揭露所有海外金融帳戶。

會計師提醒,美國既有法規對未申報FBAR的罰則仍存在不明確之處,例如「非故意」未報的罰款是以每年每帳戶(per account)還是每年每一個FBAR表格(per report)爲計算基礎,即存有爭議。

舉例來說,某甲持有八個海外銀行帳戶,如果未申報FBAR,可能被稅局裁定8萬美元(per account)的罰款,也可能被裁定爲1萬美元(per report)。另外,若從未申報過FBAR,稅局可能追溯六年的罰款。

至於納稅人提交的證據如果不符合「非故意」,而被認定爲「故意」,更將面臨最低10萬美元、最高爲持有帳戶中資產年度最高價值總額50%的天價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