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招選重整投資人 保證金1000萬元

6月24日晚間,金科股份(*ST金科000656)公告,爲順利推進重整工作,穩妥有序化解公司債務危機和退市風險,實現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重慶金科”,合稱“兩家公司”)運營價值最大化,維護和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權益,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和重整工作安排,決定採取市場化競爭方式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同時參與兩家公司的重整投資,意向投資人應於8月16日前提供報名材料。

今年4月受理重整申請

據瞭解,今年4月22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及重慶金科的重整申請,並於5月17日指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重慶分所與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聯合體”擔任兩家公司管理人。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實力雄厚的重整投資人蔘與金科相關主體的重整工作,通過重整,最終打造股權結構優化、治理結構完善、資產質量優良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實現債權人、職工、中小投資者、重整投資人、債務人和出資人等各方共贏。投資人需要提供增量資金和資源,協調推進和統籌完成兩家公司及其相關核心子公司(或有)的重整工作;投資人需要提供資金支持全面優化債務人的資債結構和股本結構;需要有效整合產業資源,實現公司產業轉型升級等。

意向投資人要求具6大條件

公告顯示,考慮到兩家公司重整案的案情複雜、影響重大,對重整投資人的資質、能力和經驗有較高的要求,以保證重整工作順利進行,報名參選的意向投資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1.應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

2.近三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應當具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進行重整投資,並能夠出具相應的資信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資金來源合法合規;

4.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向投資人組成聯合體參與投資,需以一個投資主體的身份參與招募和遴選,並需明確牽頭意向投資人,聯合體各成員均應當符合全部報名條件;

5.本次重整投資人的招募不限行業,但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具有房地產行業或上、下游行業從業或投資經驗、對債務人業務賦能貢獻大的意向投資人;

6.應當符合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以及不具有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法院要求不適宜參與重整投資的其他情形。

需繳納保證金1000萬元

通過初步審查的意向投資人需要繳納保證金1000萬元。

對於通過初步審查但未中選的意向投資人,管理人將在相應結果通知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其已繳納的保證金。對於最終入選的重整投資人,其已繳納的保證金將轉爲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待重整計劃獲得法院裁定批准後,重整投資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爲投資價款(不計息)。

意向投資人被確定爲重整投資人後拒絕按照重整投資協議的約定支付投資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資人相關義務的,已繳納的保證金

金科股份提示,如公司順利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扭轉經營頹勢,恢復持續盈利能力;如重整失敗,公司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上游新聞記者 劉勇 實習生 楊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