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結構債案 張平沼夫妻無罪確定

金鼎投信公司前董事長張平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的姪子張國安、外甥女林瑞足與金鼎證券執行副總經理房冠寶,也均獲無罪。

檢方指出,聯合投信事件後,金管會爲避免引發投資人大舉回贖引起系統性風險,要求各投信公司募集的債券型基金須於二○○五年底前將所持有結構債全數移出,並遵循市場俗稱的「三大鐵律」。

檢方指控,金鼎投信將旗下總值八十五點六億元的四十一檔結構債,賣斷給張家所有的五家投資公司,再由五家公司將所取得結構債以附賣回條件交易(RS)方式,超過市價及債券面額八十六點九七億元向金鼎證券公司融資,將金鼎投信公司、股東應承擔損失轉嫁金鼎證券。

一、二審判張平沼七年六月、陳淑珠八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合議庭指金管會「三大鐵律」中的「不可讓基金受益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自行吸收」的指示決策過程明顯悖於投資常規、國際慣例,且與公司法規定不合,不能當張平沼等人違背職務依據。

更二審也認定金管會「三大鐵律」無法律拘束力,指張等人爲配合金管會原則,選擇RS交易方案是金管會所認可處理方式,且金鼎投信自始即有以公司自有資金承擔處理結構債損失的準備,難認意圖不法,改判無罪;最高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