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集有價證券 張平沼夫妻二審獲輕判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本報資料照片)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與擔任董事長的妻子陳淑珠,規避證券交易法之管制,吸取市場上資金,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將張、陳各判刑10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考量張平沼與大多數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將他改判刑4月,併科罰金50萬元,陳女改判2月15天,併科罰金40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張平沼、陳淑珠在2005年指示金鼎證券及金鼎投顧員工進行募集PSB1金融商品之教育訓練,在各該公司之通路以每單位美金1萬元之價格,向非特定人募集PSB1金融商品,有30多名投資人應募外,陳淑珠又成立紙上公司應募PSB1之845單位。
同年5月9日前,陳再以其他不詳方式取得100單位,共計投資945單位,張平沼等人於確認投資款項入帳後,即交付由張平沼所簽署之GVEC特別股憑證予各投資人,作爲繳納股款之依據而發行之。GVEC公司並經授權簽名人房冠寶簽名,動撥銷售佣金、開辦費等費用,匯至金鼎證券國際部所掌控之公司,共計美金36萬9331.65元。